
湖北省教育厅的机关处室
- 湖北自考网
- 2023-12-10 20:00:02
1、湖北省教育厅的机关处室
1、厅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发展规划处
4、财务处
5、基础教育处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7、高等教育处
8、教师管理处
9、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10、组织处
11、综合治理处
12、高校学生处
13、科学技术处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16、干部人事处
17、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8、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直属机关党委
20、纪检组监察室
21、离退休干部处(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湖北省教育厅地址?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精神,经各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推荐申报,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人选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确定了《成人•知天•铸魂: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中国精神三位一体的通识教育理念与实践》等600项成果为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附后)。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拟获奖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吴勃
联系电话:027-8732817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208室
邮编: 430071
点击链接查看具体获奖名单
(九派新闻综合自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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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027-87328126、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是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4、湖北大学教务处电话
一、湖北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 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7-88663890,该校联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湖北大学 教务处、邮编为430062、联系邮箱为jwc@hubu.edu.cn。
二、湖北大学简介
湖北大学 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一、历史沿革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 湖北大学 。2013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签署文件,共建 湖北大学 。
二、办学条件
现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等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2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6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7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40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96.5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11个。
三、人才培养
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8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2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10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曾荣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获批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试验计划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省级品牌专业、6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3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门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全国地方高校优课联盟等社会公众平台。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高校,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60项。
新世纪以来, 湖北大学 较早提出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目标,较早开办了包括国家文科和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在内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近20个,率先实施了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楚才计划”,成立了湖北高校首家通识教育学院。此外,还积极组织实施了相近学科联合培养、文史哲打通培养,以及按一级学科大类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
特别是近年来,学校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本科教育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了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6年,成功获批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多次在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获一等奖。校五人制足球队自2003年组建以来连续12次获全国冠军,3次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中国在该项目历史上的最好成绩。校龙狮团获第五届世界龙狮锦标赛北狮项目2个世界冠军。
四、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材料科学与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与哲学文化、生物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校有15个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中排名第一,8个学科在湖北地区高校中排名前三。现设有18个学科性学院,本科专业80个。有9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16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一级学科,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39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
五、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24人,其中正、副教授815人,博士生导师130人、硕士生导师606人。学校有双聘院士2人、“*奖励计划”2人、“”5人、“*”3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优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有湖北省“*”21人、“楚天学者计划”97人,35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特殊津贴,27人获批国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六、科研与服务
2012年以来,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总量连续5年过亿元。现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是3个湖北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1个国家级、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学校牵头与有关单位(企业)联合组建了天沭新能源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 湖北大学 ——贵州地税电子税务研究中心、湖北省精细磷化工技术研究院、湖北区域发展研究院和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整合校内人文学科组建了高等人文研究院。
学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门史、哲学与文化、文学与语言、理论经济学、新型材料、生物技术、基础数学、生态环境、化学化工、信息与电子、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曾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现建有30余个校企研发中心,与省内各市(州)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有旅游规划和土地规划甲级资质,主持完成全省40%以上的旅游规划。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相关专家学者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决策咨询方案,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湖北省委决定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年来,学校多次被评为全省“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进入“在鄂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前十名。
5、请问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027--87266708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027--872667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
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
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
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
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湖北专升本报名只用在你所填报的学校报名就行了吗?
还是说先在整个省里先进行一个统一的报名,再到你所报学校进行报名?
7、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是多少?
预约及咨询电话为(027)87266708。
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八点至12点,下午 两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 (夏季7、8月上午时间不变,下午时间调整为下午三点至六点)。
办理地点为湖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
办理审批流程图
学历认证设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湖北政务服务网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8、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电话
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电话:0714-5221033
湖北师范大学(Hu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
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入选高校。
湖北师范大学的前身为华中师范学院黄石分院,创建于1973年4月;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
198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馆藏书390万余册(其中含电子图书210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92个。
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72个本科专业;拥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1298人,教授150人,副教授4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64人,硕士学位的548人,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9、湖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至25日进行,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2日09:00至9月1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zk.hbea.edu.cn/portal-web/)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三、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3)。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信息申报”,完成信息申报方可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缴费。
3.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10月11日至17日,考生应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申报并打印考试通知单。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组考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随时关注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实名申领“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多份《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凭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况选填为“是”的考生,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进入考点考试。
4.其他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10月初发布,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以及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违规处理决定。
2.申请成绩复核以及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可在11月18日至21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1月29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的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是否有违规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2.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
(1)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
(3)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3.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7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
4.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
5.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报名咨询电话(8月22日至9月1日)
省教育考试院027-68880250/68880259。
武汉市027-85658321;江岸区027-82787955;江汉区027-85830910;硚口区027-85890545;汉阳区027-84839485;武昌区027-88080903;青山区027-86350188;洪山区027-87648451;蔡甸区027-69813172;东西湖区027-83891824;汉南区027-84856869;江夏区027-87953391;黄陂区 027-85937656;新洲区027-86927233;东湖高新区027-86951702。
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54349;荆州市0716-8102139;宜昌市 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鄂州市027-60281922;荆门市 0724-2303208;随州市0722-3590368;仙桃市0728-3320662;天门市 0728-5342091;潜江市0728-6233920;黄冈市0713-8877088;孝感市 0712-2327290;咸宁市0715-8271736;神农架林区0719-3335421;恩施州0718-8222833。
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阅有关文件和通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考场规则》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3.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4.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5.各市(州、林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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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湖北腾云联盟是哪些学校?
湖北腾云联盟的学校:汉阳一中、江夏一中、洪山高中、红安一中、赤壁一中、华科附中、阳新一中、常青一中、汉铁高级中学、蔡甸一中。
拓展知识
高校联盟即大学联盟,是若干拥有共同的战略目标和追求的高校,通过所在联盟规则约束而建立的大学联合体。
国际上,世界一流大学的国家级高校联盟有美国常春藤联盟、英国罗素大学集团、澳大利亚八校集团、巴黎高科技工程师学校集团、德国精英大学和TU9、日本学术研究恳谈会和八大学工学系联合会、加拿大U15研究型大学联盟等。
国际间高校联盟有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全球大学高研院联盟、国际公立大学论坛、美国大学协会、英联邦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国际科技大学联盟、世界大学联盟等。
国内概况
在中国,高校联盟的形式出现于上世纪末,成立于1994年的全国九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协作会成为了所能查到的国内最早的大学联盟。本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十年间,高校联盟慢慢演变为国内高校谋求发展的重要形式,颇具影响力的高校联盟相继成立,如:九校联盟(C9)、卓越大学联盟和立格联盟等。
全国九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协作会
南昌大学、山西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苏州大学、新疆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等九所院校组成全国九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协作会,又称地方C9,成立于1994年。
九所地方高校作为所在省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大学,有很多相似的方面,既担负着创建高水平大学、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使命,又面临着共同的良好发展机遇。2014年9月,第二十届全国九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协作会在新疆大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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