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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收筹划自考教材

吉林省税收筹划自考教材(图1)

1、自考税法最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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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22年注会 CPA 税法知识整理。【一、考试目标】一、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二、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三、不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四、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判断、应纳税额计算及纳税管理事宜的有关规定;五、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六、企业或个人申报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准确填列;七、企业或个人涉税风险的判断,税收政策变动对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及可能的税收筹划建议;八、一般的国际交易相关税务问题的分析与处理;九、纳税人税收遵从、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企业纳税事项、税务机关征税管理等与税法执行相关法规及判断;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包括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二、考试内容】一、税法总论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税收执法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管理税率与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税和征税 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征方法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四、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五、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规定征收管理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七、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税则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减免征收管理船舶吨税八、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十、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十一、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十二、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纳税担保和抵押纳税信用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十四、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法一教材多少页600页。《税法一》是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共600页,主要内容为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么?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内容差不多,统招的深度要难一些,自考的略微简单点。1.自考相对来宽进严出,而国家统招的本科需要参加高考并且分数上线才能被录取~!2.自考本科要通过大约33门功课才能拿毕业证!统招生是在学校上学,得上课,有老师教学,统招生的试卷通常都是学校出卷,相对来说好考一些,;3.自考生是大都是自己边工作边自学,不用上课,没有老师教,自考的话基本上都是全国统一卷,比较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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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税收筹划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中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税务专家N.J.亚萨斯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6)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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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通过选择合理销售方式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

分别成立生产与销售公司并进行单独核算,将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以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要降低生产成本。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即对生产环节计税,对流通环节和终极消费环节则不计税。因此,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但又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核算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以较低的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也较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则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这样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的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也就是企业利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节税的前提条件。

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4、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定

税收筹划目标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抉择标准,科学合理的设定税收筹划目标是开展税收筹划(本文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不涉及政府及税务主管机关的征税筹划)的关键。常见的税收筹划目标一般有减少税金支出,递延缴纳当期税款,避免提前纳税或多缴税等。

税收筹划目标首先要确定为谁筹划?是为作为出资人和委托人的股东筹划,还是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受托人筹划,是为自己(单位、部门、个人)筹划,还是为别人(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筹划。本书因篇幅所限,主要站在股东角度进行税收筹划。股东利益的基础是每股盈利(EPS)最大化,而 EPS=(税前所得-税务费用)/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与税前所得的比例就是企业的总税负,业内一般称为实际税率(Effective TaxRate,ETR),ETR=税务费用/税前所得。EPS=[税前所得×(1-ETR)]/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一般由本年度税务费用、以前年度税务费用、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计算求得,它不仅包括所得税费用,还包括无法转嫁由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此实际税率可称为总税负率,它有别于税种税负率。

提高每股盈利可以有多种途径,譬如在税务费用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筹划减轻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的税收负担,从而使本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每股盈利能力提高;企业也可以在税前所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筹划降低税务费用,提高每股盈利,这就是常识中的税收筹划目标。但是考虑到“应收账款吃利润”,税前所得是用利润衡量(权责发生制)、还是用现金(收付实现制)或剩余收益(EVA)衡量,不同标准的税前所得,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替代选择。

考虑到单位业务活动和会计政策的持续性,税收筹划不能就事论事。税收筹划还需要考虑以前期、当期和未来期不同会计期间税务费用分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例如,现任负责人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了以前年度的税务费用或未来年度的税务费用,本期业绩考评却与此无关,这是不科学的。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的目标一要立足股东盈利最大化;二要使实际税负降低;三实现税负在各会计期间的合理分布;四要用现金流等指标做必要的修正。这样就会避免对早缴税、多缴税税收筹划方案的错误认识。实务中经常出现这种逆向筹划,是对朴素筹划认识的讽刺。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程序性行为,它有很多特点,但以下几点是开展税收筹划必须把握:

(1)筹划的超前性。税收筹划必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策划、事先设计和事先安排。纳税行为一旦发生,其纳税义务随即形成。任何事中或事后的补救、调整都可能会导致较高的非税成本或税务风险。

(2)筹划的合法性。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税收筹划跳出法律的圈子,那么它就不是正常的筹划行为,而是肆意的违法行为。

(3)筹划的综合性。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筹划主体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比如某税收筹划方案使得某个别税种税负降低,但是另一税种的税负却大大增加,使得企业整体税负增加,这样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违背了筹划的综合性原则。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税收筹划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由于人们的“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税基、税率、交易税收属性判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的规定都不尽完善,甚至还有缺陷之处。所以,税法的不完善和缺陷之处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1.纳税人存在筹划选择性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中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的某个单位或个人在多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下,可以选择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另一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在同一税种内也不例外,如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计征方法和计征比率上存在差异,当然也就会产生税收负担的差别。

国际上,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确认原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加之各国国内民商法规则也存在差异,所以,对同一纳税人的认定存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可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往往承担不同的税负,所以,迁往国际避税地,开办海上避税工厂是堂而皇之地躲避纳税义务的“典范”。

2.税基存在筹划调整性

应纳税额的多少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基的宽窄;二是税率的高低。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表现为计税依据。对于货物劳务税,计税依据为其全部收入额或营业额。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筹划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来减少当期的计税基数,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对于所得税而言,计税依据是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因成本费用的确认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所以,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当期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小,达到少缴税款或者实现本期少缴税款的目的。

3.税率高低存在筹划的可能性

计税依据一定的情况下,适用税率高低是决定应纳税款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税法体系中不同税种之间以及相同税种的不同纳税项目之间,几乎都存在税率的差异。例如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和一个3%的征收率,税率差异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国际上,各国之间的税率更是高低不同,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更大。

4.法定扣除不同存在筹划选择性

我国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有各种限制性规定,所以,进项税额能否充分抵扣是增值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例如,专门用于免税项目或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购进项目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是部分用于应税项目的混用购进项目的进项税则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按照扣除程度分为禁止扣除类、限额扣除类和全额扣除类三种,全额扣除类中也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方法,如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的一次扣除和分期扣除,在可能的前提下,纳税人需要对支出项目认真筹划,避免扣除不充分。

5.不同收入的税收待遇存在筹划变通性

税法是按照经营方式、经营形式以及经济业务的实质据以课税。不同的经济业务其税收待遇必然不同。纳税人可优化或调整其原有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形式(时髦的称谓是“商业模式重构”),以达到减税的目的。经济业务的交易性质不同,适用的税法法律法规也不同。中世纪的欧洲不允许放贷计息,聪明的犹太人发明了“售后回租”,即将“利息”设计成“租金”;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聪明的中国人为了减少房产税支出,将部分“房租”设计成“物业管理费”。

综上,税收筹划主要根据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款、过于具体条款和不确定条款,结合地区税负差异、行业税负差异、不同性质经济交易的税负差异、纳税环节差异和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围绕上述五个方面识别税收筹划机会。

5、税收筹划的实施条件

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以及个人的发展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为纳税要求是国家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对个人和企业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个人和企业想要发展的好,就需要通过税务筹划来合理避税。但是税务筹划前提条件也是有的,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满足基本的前提条件,那么税务筹划前提条件一般有哪些呢?下面是上海宇科整理的一些资料,欢迎阅读。

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
1、一定要有相关的纳税意识:纳税意识是每个企业以及个人都必须要有的,因为纳税要求是国家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不可以逃避纳税,逃税是要受到相关的法律制裁的。所以说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知道自己是有纳税要求的,而且纳税是一种义务,不可以逃避。这样的话,税务筹划工作才会不违法。
2、要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纳税要求: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有一定的那些要求的,也就是说国家的相关法律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纳税是有要求的。大家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满足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纳税要求,因为只有了解了那些要求,才能合理的去进行税务筹划,然后实现避税,这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的。
3、自己要了解自己的现状:自己的现在对于基本的税务筹划工作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都要看清自己的现状,知道自己现状就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筹划,这样的话避税的效果才会满足自己的发展,才会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总之,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以上这三大条件,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必须要满足这些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过满足条件的同时,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别说效果是很好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合理避税的时候,都可以直接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实现自己的合理避税。

6、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

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7、增值税节税税收筹划

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的税种为切⼊点

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税收筹划的潜⼒也越⼤。⼀般来说,税源⼤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点

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收筹划突破⼝时,应注意两个问题:⼀是纳税⼈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税收优惠,以欺骗⼿段骗取税收优惠;⼆是纳税⼈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失去应有权益。

3.以纳税⼈构成为切⼊点

⼀般情况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增值税的纳税⼈,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般纳税⼈⽽⾮增值税⼩规模纳税⼈。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般纳税⼈的总体税负较增值税⼩规模纳税⼈的总体税负轻。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要做全⾯综合的考虑,进⾏利弊分析。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个基本因素为切⼊点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因此,进⾏税收筹划,⽆⾮是从这两个因素⼊⼿,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点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可以有税收筹划的⼯作可做。

(1)⽐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享有所得税利益,⽽股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资就有节税优势。

(2)⼜如,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且⽀付的租⾦利息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更重要的是租⼊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进⼀步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极其显著。

(3)投资管理阶段,选择投资地点时,选择在沿海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励的西部,会享受到税收优惠;选择投资⽅式时,如果企业欲投资⼀条⽣产线,是全新购建还是收购⼀家⼏年账⾯亏损的企业?除考虑不同投资⽅式实际效益的区别外,还应注意到收购亏损企业可带来的所得税的降低;选择投资项⽬时,国家⿎励的投资项⽬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两者之间在税收⽀出上有很⼤的差异,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分公司与⼦公司、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所适⽤的税率是不同的。

(4)经营管理阶段,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影响纳税,不同的折旧⽅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却相差很⼤,从⽽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存货计价⽅法的选择,采购对象是不是⼀般纳税⼈也有很⼤的影响。

8、自考本科税收学教材,中国人民大学税收学本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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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是什么税收学是一门系统地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学科,也是我国财经类教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要课程。在税收理论方面,尽可能按市场经济下规范的税收理论方法分析税收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法律制度的细化,充实了税法制度内容;从企业纳税和筹划考虑,融入了部分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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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收筹划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10、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

【法律分析】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有以下: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2、通过分散税基进行税收筹划;3、利用税法弹性进行税收筹划;4、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5、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6、通过延期纳税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减少税收,尽可能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该政策的发出是结合了中国市场经济状况来发出的,希望中国市场可以在这种推动下得到发展,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管理方式,税收筹划这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的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这可以平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对营业税可以实行抵扣的情形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

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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