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自考专业
- 2024-04-15 06:55:50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文章目录列表:
1.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北京:中央戏剧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3.上海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考试细则,这些专业含有小分限制
4.2021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5.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6.2021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3263湖北代码:C535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概况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湖北省戏曲学校,1988年更名湖北省艺术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和重点中专。历经省艺校、省文艺干校、省**学校和省艺术研究院三校一院合并,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独立的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学水平评估,成为我省一所艺术类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优秀院校。
学院设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艺术教育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院、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共33个专业,形成了以表演专业为龙头,文化服务等非表演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积极拓展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需求的新型专业。其中,舞蹈表演和戏曲表演为中央财政支特的重点专业;音乐、戏曲和舞蹈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是湖北省品牌专业;影视表演是湖北省特色专业;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为国控专业;2019年经教育部认定,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三个专业为骨干专业,“湖北民间舞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技能大师工作室,“艺术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六、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专业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湖北省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成绩。
5、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严格执行。
6、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严格执行。
7、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达到所在省份专业联考专科合格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严格执行。
8、首选科目物理类、首选科目历史类专业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500元;文理类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表演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表演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国内学费每学年12000元,国外学费按合作办学院校核实执行。
十、其它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咨询****
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2、联系电话:027-87563259
3、纪检监督电话:027-87564086
4、学院网址: /
北京:中央戏剧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
第十三条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如我院招考方向对应多项省统考科类,分数线按线执行;山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山西省艺术类一本线划定;湖南省、青海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当年录取政策执行。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如划线结果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最低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影视制片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原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演艺声音设计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本科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浙江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
第四章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六条非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七条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我院录取排序原则(第十九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我院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非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第二十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校际交流项目除外)。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方向)。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专业。
第二十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6620655;010-56620656,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子邮箱:jjs@zhongxi.cn。
第二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考试细则,这些专业含有小分限制
近日,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发布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上海美术学院2021年适合美术生报考的专业有中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史论)九类专业。
针对外省考生,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不再组织校考,将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统考成绩录取。录取时,考生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且外语单科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八类中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均要参加校考。校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1月31日。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校考将以初选+复试的方式进行,初选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初选以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初选依据,初选分数线择日公布。
复试时间为2月22日至2月23日,考试内容分别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校考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校考成绩=色彩成绩+素描成绩+速写成绩X60%。
以上八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大学规定初选要求、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省份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150分制)的基础上,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志愿依次录取。
2021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分一项,且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 www.sus.edu.cn
招生办: 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
十六、其他须知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位于享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的云南省丽江市。
学校于2002年创建并开始招生,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首批确认的办学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功于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首批转设的两所高校之一。在“2021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中,我校位列第57名,居云南省内同类院校第1名,跻身中国一流民办高校之列。
学校拥有占地1528亩的独立校园,教学仪器设备值近亿元,馆藏图书近200万册。体育文化设施完备,后勤服务设施功能齐全,拥有云南省高校中的占地2万平方米的高尔夫球练习场。校园环境优美典雅,入选教育部评选的全国大学生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校园建筑获得国家建设部建筑设计银奖、“建国60周年建筑创作大奖”和“云南省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培养适应行业岗位需要、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和实践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39个本科专业;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1.8万人,生源涵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学校三分之二的学生来自云南省外全国各地;已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合格的本科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6.5%以上。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一批又一批学生远赴美国、法国、德国、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留学或参与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2018年被授予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是云南省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一所独立学院。2019年被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命名为“云南省级平安校园”,是全省高校中获此殊荣的一所独立学院。2020年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先进集体奖”和红旅赛道金奖,是云南省一所获得此项殊荣的高校。在2020年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云南赛区比赛暨第四届云南省高校教师教学大赛决赛中,获得两个一等奖,是全省同类院校中一所获得两个一等奖的高校。
二、院校代码:1332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专业
(一)办学层次
本科,学制四年。
(二)招生专业
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秘书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日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统计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护理学、助产学、药学。
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四、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或超过我校在生源地所属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
2.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和分数都相同的人数多于录取计划时,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市无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选择日语或者泰语。
5.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7.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能力。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用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六、学费标准
七、奖助体系
八、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丽江文化旅游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九、特别说明
1.本章程为我校2021年招生总章程,2020年11月已发布的《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除因今年学校转设后校名发生变化和部分内容调整更新外,其他内容同等有效。
2.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
招生办公室电话:0888—5135636、5135638
官方QQ:1806807186
电子信箱:ydly_zsb@163.com
学校: ),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
3、具体要求请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仔细 阅读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五、 志愿 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
2、 填报志愿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2021年11月13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
2、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综合评定成绩+面谈”方式,(综合评定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每学期期末成绩,面谈:主要考核 语言 表达、创新思维、专业条件及基本素质等。)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面谈”(面谈: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专业条件及基本素质等)。
4、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谈”。
七、录取原则
1、我院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测试或面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结束后,有学院汇总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收费
学费 7500元/年(注:影视动画90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9000元/年、摄影摄像技术9000元/年);所有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所有收费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执行。退役军人学费根据教育厅文件执行。
九、其他
1、入学后享受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2、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实施英语教学。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招生电话:0451-86336958
学院网址: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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