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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

2024-01-15 07:00:25 本站作者 【 字体:

国际法论文(图1)

1、国际法与外交制度的影响

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建立对国际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国际法的发展限制了战争,使欧洲社会无政府状态的稳定得以保持。其次,外交制度的建立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途径。

总之,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北大国际法学研究院和北大有什么关系吗?

北大stl和本部的区别具体分享如下:

国际法学硕是学术性硕士,stl是法律硕士是专硕,专硕多部分是非法学读。学硕北大本部的国际经济法方向很好,你考上了就基本只学这个方向的东西,跟着导师有一个细的研究方向不断深入,看很多著作和论文。

可以说会在国际法某个细的方向你会学习的很深入,是在做学术研究。比如你研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专门学这一块这三年里,毕业论文也写这一块;研究国际投资法的bit问题就专门研究这一块,三年时间研究一个问题可以说是。

而stl是专硕,北大深圳国际·法学院,不要理解成北大国际法·学院,并不是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学院,而是北大国际化的一个法学院。 stl大部分是非法本,第一年学美国JD读必修课程,全英文的学习压力非常大,真的非常大,因为你第一次上全英文的课,中国版的JD,和真正美国JD相比是阉割版,老师语速普遍慢和在美国上课其实也不一样的。

至于在stl学国际法只有选修课里面你可以选和国际法有关的课程。stl不是双学位,四年只有一个法律硕士的专硕学位,中国法律教育系统下教育部没有JD学位,这是美国澳洲hk地区才有的学位,这个是stl的校内证书,校内证书,不是学位证!

不是教育部给你颁发的学位证,是北大校内的证书,不是教育部的,也没有美国的认证,只是有JD课程但不是学位,这一点stl宣传就有误! 美国也不会认证啊,美国那么多法学院那么多毕业生会让中国学校抢饭碗吗,而且只要开了先河,那全世界各国都想开设美国JD呢。

3、学习合同法心得3000字论文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今年3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对其不足之处的评价则有分歧。正确理解与评价《合同法》,既需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又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因为一项立法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其科学性,还要看其可行性。

(一)从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到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本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是落实产品供应、工程建设及货物运送等的时间、地点,标的物与价款的交付方式等具体细节,而标的物的数量、工程项目、价格等主要内容,是计划或行政法规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计划的变更。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他方损失,由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协调解决,不讲违约责任。在旧的经济体制下,计划就是法律,合同实际上是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

1981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实行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情况下制定的。当时仍然实行计划经济,《经济合同法》第1 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该法还专章规定了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合同”这个概念是采用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概念。该法的规定说明,合同仍被视为执行国家计划的形式。与过去不同的是由不讲违约责任的经济形式,转为强调违约责任的法律形式。这是重要的转变。

1993年9月2日公布的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主要是删去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计划的规定,明确了《经济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围。修改是小修,但它反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学观念上的重大变革与进步。

《合同法》在我国立法上的进步,突出体现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由将合同视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转变为把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党的十四大作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决策以来,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在自愿的基础上交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用计划形式相互联系,相互约束,而是用合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合同是一种法律形式,而不是经济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而后才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2~423页。)有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市场交易需要有交易规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约束的具体规则,合同法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新颁布的《合同法》在指导思想上把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而不再视合同为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主要体现在《合同法》贯彻了自愿原则,而不是计划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通说为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本质的体现。

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发生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方为成立。无自愿则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因此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方式的选择,违约责任形式的选择,都给予充分的自由。《合同法》的许多条款具有任意性,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一种意见主张合同法应当对行政合同和国家订货合同作具体的规定,立法机关没有采纳。因为《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应贯彻自愿原则,不应与行政关系相混淆。

《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作了适当的限制。例如:当事人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但应当依法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第4条、第52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免责条款无效(第53条)等。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合同关系的共同规则。

(二)从宜粗不宜细到原则与具体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立法指导思想上有一种观点是:宜粗不宜细。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经验不足,条件不成熟。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仅47条,加上《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三个合同法只有145条。为解决实际问题不得不制定了一系列合同条例、 实施细则。新颁布的《合同法》共428条, 是原有三个合同法条文总数的三倍,可操作性强。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原则与具体相结合。 总则有八章,129条。第一章为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合同关系的基本原则。 分则有15章,298条。分则规定的合同有15种,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实际上有18种有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保险、保证等方面的合同,有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未再作规定;上述有关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合同法》的总则的规定。由此可见,《合同法》既是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又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合同法》既有总则与分则之分,又有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别。总则的规定基本涵盖了传统民法典债编通则的内容,体系严谨,颇有特色。

值得重视的是《合同法》第124 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从学理上看,这是关于无名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合同根据法律上有无明文规定,区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两类。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学者早有论述;但是外国民法典或合同法,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均无反映。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具有开创性。民事合同关系涉及面广泛,内容纷繁,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的合同逐渐增多,法律上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所有合同关系规定无遗,合同分则只能规定典型性的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名称及相互的权利义务可以协商决定,即使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当事人订立的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合同,即无名合同。对于有效的无名合同的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则应当类推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定,即《合同法》第124条所规定的“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无名合同的内容多种多样,有的与某种有名合同最类似,则应类推适用该合同的规定。有的一部分与某种有名合同最相类似,另一部分与另一种有名合同最相类似,则应分别类推适用相关合同的规定。还有的完全找不到类似规定,则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或直接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又有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既克服了原有三个合同法条文过于简略的缺陷,又没有把合同种类规定得过多。《合同法》不仅能适应现实需要,而且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能与合同关系的新发展相适应。至于有名合同规定得多一些还是少一些为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种类是否十分恰当,不无商榷余地,但这是细节问题,可在今后实践中总结与改进。

(三)从总结自己经验到与世界接轨

建国之初,我国的立法基本上是借鉴前苏联的立法,60年代开始强调总结自己的经验。任何国家的立法,都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外国的立法也很重要。哪些法律应以总结自己的经验为主,哪些法律应以借鉴外国立法为主,应视不同情况而定。民事立法领域里,在婚姻家庭关系与继承关系方面,由于民族传统习惯的原因,自应以总结自己的经验为主。在合同关系方面,由于我国自古商品经济不发达,立法滞后,则应借鉴商品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为主,并应注意世界立法的趋势。在这方面我们走过弯路,例如196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不用“法人”的概念,而用“单位”;不用“合同”的概念,而用“关系”等等。

《合同法》既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又注重借鉴外国立法,特别是考虑国际上合同法融合统一的趋势,尽可能与国际法接轨。

1.运用债权的原理丰富了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在我国民法典尚未颁布的情况下,为适应现实需要,《合同法》的总则吸收了传统民法典债编的很多内容。例如,针对我国企业之间久拖不决的“三角债”问题,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增设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第73第)和撤销权(第74条)。在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中,对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借鉴了债的消灭的规定,较为周全。

2.运用民事法律行为原理,增强了合同效力的规定。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章,对附条件的合同(第45条)、附期限的合同(第46条)、合同效力的补正(第47~48条)、表见代理(第49条)等,都作了规定,比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前进了一步。

3.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完善了合同法。《合同法》制定中,除主要借鉴民法法系国家的立法外,注意吸收普通法系的某些规定,重视国际合同法统一化。《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第42~43条)、附随义务(第60条第2款)、后合同义务(第92条)、 同时履行抗辩(第66条)、不安抗辩(第 68~69条)、合同的解释(第125条)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后果(第50条)等规定,完善了《合同法》的内容。关于要约与承诺、缔约过失、不安抗辩等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体现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合同法的融合。合同的订立一章关于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到达期限的规定(第16条、第24条、第26条),关于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权利归属的规定(第137条)、技术合同的规定(第18章),颇具时代气息。

总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不足之处,有实际工作操作上的原因而存在,也有因学理上的分歧而产生,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总结。

4、求法理学中关于法律程序的论文题目。

求法理学中关于法律程序的论文题目(最好提供三个啊)。在线等,不要太难哦。只要题目即可,不要QQ和广告。谢谢各位了,急求

5、郭玉军的学术论文

1.《美术作品保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

2.《欧盟 B2C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

3.《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5 辑。

4 .《网上仲裁的现状与未来》(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3 年 2 期。

5 .《 开拓国际私法新理念 完善国际私法新体系 》(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1 期。

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国内化理论》(第一作者),《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 年第 1 期。

7 .《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6 期。

8 .《美术作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1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1 月。

9 .《美术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2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6 月。

10 .《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3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9 月。

11 .《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

12 .《 2001 年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

13 .《回顾中国国际私法之历程,展望中国国际私法之前景》,《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1 期。

14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介评》(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2 年第 2 期。

15 .《欧盟电子消费合同管辖权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3 期。

16 .《美术作品国际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1 期。

17 .《论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冲突与协调》(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2 期。

18 .《与高技术产业有关的反垄断法》(个人),《民商法论丛》 2001 年第 1 号第 18 卷。

19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准据法备忘录》(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

20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2001 年年会综述》,《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

21 .《论仲裁第三人》(个人),《法学家》 2001 年第 3 期。

22 .《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协调化、统一化》(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2001 年第 2 期。

23 .《美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显然漠视法律》(个人),《法学评论》 2001 年第 2 期。

24 .《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一作者),《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

25..《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问题初探》(第一作者),《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

26.《美国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第一),《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年第 3 期。

27.《谁拥有谢里曼黄金》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2 期。

28.《重新仲裁若干问题刍议》 (第一作者) ,《中国仲裁》 2001 年第 6 期。

29.《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

30.《美术作品的国际刑法保护》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

31.《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介评》,《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第一作者。

32.《国际私法上的名誉毁损》,《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

33.《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1999 年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第一作者。

34.《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比较法研究》 2000 年第 3 期。

35.《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个人)《法学评论》 2000 年第 1 期。

36.《研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推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改革》(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1 期。

37.《面向 21 世纪的中国国际私法》(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6 期。

38.《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新论》(第一作者)《浙江社会科学》 2000 年第 5 期。

39.《论美术作品的追续权》(第一作者),《经济法论丛》 2000 年卷第 1 卷。

40.《美术作品国际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法商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41.《论角色商品化权之法律性质》(第一作者),《知识产权》 2000 年第 6 期。

42.《美术合作作品的认定、分类及法律探讨》(第一作者) ,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1 期。

43.《美术作品的概念、成立要件及其范围的法律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2 期。

44.《美术作品的刑法保护》(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3 期。

45.《〈威尼斯—收租院〉与表演者权》(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4 期。

46.《把握二十一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动向》(个人),《法学研究》 1999 年第 3 期。

47.《多方当事人诉讼中的国际管辖权问题》(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

48.《 1999 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

49.《美国保护存款人和稳定金融的法律制度》(个人),《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3 期。

50.《英国的个人自愿重整制度》(个人),《法学杂志》, 1999 年第 2 期。

51.《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友好仲裁问题》(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6 期。

52.《界定国际私法范围,加速国际私法立法》,《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1 期,第一作者。

53.《 ADR ——西方国家盛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热门制度》,《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1 期,第二作者。

5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一》(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1 期。

55.《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二》(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2 期。

56.《制售美术赝品的法律责任》,(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3 期。

57.《美术作品拍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4 期。

58.日本《法例》(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9.《日本关于契约、侵权行为等准据法的示范法》(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60.《财产所在地的国际裁判管辖权》(个人),载于《当代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61.《国际贷款中的担保》(个人),《法学评论》 1995 年第 5 期。

62.《国际贷款中的判决前扣押财产》(个人),《法学评论》 1994 年第 3 期

63.《美国公司与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个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 年第 4 期。

64.《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个人),《法学评论》 1991 年第 2 期。

65.《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90 年第 4 期。

66.《空白支票的若干法律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9 年第 2 期。

67.《国际贸易惯例适用问题》(第二作者),《湖北国际经贸》, 1988 年第 2 期。

68.《国际借贷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7 年第 5 期。

6、高分高分 求英文高手给一篇国际贸易的论文,,,1200字左右的。。。。英文论文。。。English。。。

Paragraph1:

Introduction

Paragraph 2:

Explain at which point in the business cycle an overseas expans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Paragraph 3:

Identify a trading block in which your country participates. Relate its key areas of influence and discuss to what extent participation in this partnership encourages overseas growth.

Paragraph 4:

List possible overseas growth strategies, illustrate with examples.

Paragraph 5:

Select a local business, explain why it would benefit from international expansion, and identify potential overseas markets, and list pros and cons of expansion into these new areas.

Paragraph 6:

Assess the effectiveness of your research.

Paragraph 7:

Recommend into which new areas of the globe the local business should expand and why.

Paragraph 8:

Explain how I would deal with the cons/challenges

Paragraph 9:

Conclusion

这个格式。。。。谢谢 高分高分

7、名侦探柯南

哪里可以再线观看>全集,不用注册也不用下载.

顺便问一下>一共有几集,有没有剧场版,有的话也给我吧

给出具体网址,最好不要是土豆网的.

8、写一篇关于伊拉克战争的论文。该怎么写啊?具体都写一些什么内容?

1.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

摘 要:美国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发动了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战争,破坏了国际法的基础。许多美国军事科技首次亮相被用于这场战争。在此背景下,文章旨在简要介绍国际法中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则、国际法对禁止战争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国际法面临的新问题。

关键词:伊拉克;战争;国际法

2.美国从伊拉克战争中得到什么

全球强权对抗地区强权,战争背后的经济利益,伊拉克战争对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

3伊拉克战争与地缘政治的复归

伊拉克战争前后的国际媒体与国际学术界、评论界在诠释这场战争以及战争将如何影响世界局势时,使用得最多的范畴之一,要算是“地缘政治”。冷战结束以来的十余年中,可以发现有两次使用“地缘政治”这一范畴的热潮:前一次是80年代末东欧剧变与1991年的苏联解体之后,国际媒体与学术界评论界普遍认为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次地缘政治大变动;这次伊拉克战争乃是第二次。为什么在2003年春天第二次伊拉克战争的背景之下,“地缘政治”热重又复起呢?伊拉克战争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地缘政治格局的大变动?而这样的一场地缘政治变动动因何在、具有什么特点以及它将如何影响国际社会的未来走势呢?

9、有关侵华战争的800论文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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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论文格式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论文文本格式(文管、艺术类)

一.论文印装

毕业论文必须用计算机按规定格式单面打印。打印按本规范对各部分字体的要求。

二.文本结构

01.封页(由校统一制作)

02.论文扉页

03.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04.毕业论文英文摘要

05.毕业论文目录

06.毕业论文正文

07.参考文献

08.致谢

09.附录

10.文献翻译(含扉页,外文资料原文)

11.实习报告(含扉页)

三、毕业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1.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标题字数要适当,不应超过20汉字。

2.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400字以内,配相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一般以3~5个为妥。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3. 目录

目录应独立成页。目录按二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目录还应包括绪论、致谢、参考文献、论文后的附录等。

(排版范例见附件三)

4.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引言或问题的提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引言或问题的提出,要在论文主体之前,用简练概括性语言引出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不必体现“引言”字样。它应是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和意义,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证完整、严密,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论文正文文字应不少于10000字。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要突出论文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一般为400~1000字。

5.参考文献与注释

引用是学术论文的重要写作方法,“参考文献”是论文中引用文献出处的目录表。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以近期发表的文献为主,应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

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按引用先后,在正文的相关处用上标表明(如[1],[2],……),并与文末的参考文献相对应,而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如果在注释里引用参考文献的,参考文献的格式不变,但需用括号标示。

6. 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避免俗套。

7.附录

根据需要可在论文中编排附录,附录序号用“附录一、附录二”等字样表示。

有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如外文文献复印件及中文译文、等)可编入论文的附录中。

四、毕业论文打印格式

除外文资料可以复印外,其它文字统一使用Windows平台下的Word字处理软件打印,一律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页眉从正文开始,一律设为“天津科技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页码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注意中英文标点符号的区别,不能混用。

1.扉页格式

中文题目要求:宋体;二号;加粗;居中。英文题目要求:Times New Roman ;大写;小四;加粗;居中。其它文本要求:宋体;小三。(译文及实习报告的扉页格式不做统一要求)。详见附件一。

2.摘要

中文摘要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西文摘要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型,中英文摘要的内容要一致,均要有3-5个的关键词,各关键词之间要有1个空格及分号。中英文摘要分页编排。

摘 要(“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小四号、黑体、顶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ABSTRACT(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3.目录

目录按二级标题编写, 目录采用四号字,其中一级题目用黑体字,二级题目用宋体字,并注明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间用“……”相连。

目 录(小三号字、黑体、居中之间空四格, 与内容空一行)。 一、 * * * *……………………………1(四号,黑体) (一) * * * *…………………………..(*) (四号,宋体) 二、 * * * *……………………………(*)(四号,黑体)

4.毕业论文正文

正文文字内层次采用如下格式:

(空两字)一、xxxx (不接排)(小三号黑体) (一)xxxx (不接排)(四号宋体) 1.xxxx.xxx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xxxx 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5.参考文献

另起一页。引用文献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五号字体。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如“二次铣削[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文科论文引用文献,若引用的是原话,要加引号,一般写在段中;若引的不是原文只是原意,文前只需用冒号或逗号,而不用引号。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下:

著作图书文献

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翻译图书文献

序号└—┘作者.书名.译者.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第一版应省略

学术刊物文献

序号└—┘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

序号└—┘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

序号└—┘研究生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

用部分起止页

西文文献中第一个词和每个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余者小写;俄文文献名第一个词和专有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余者小写;日文文献中的汉字须用日文汉字,不得用中文汉字、简化汉字代替。文献中的外文字母一律用正体。

作者为多人时,一般只列出3名作者,不同作者姓名间用逗号相隔。外文姓名按国际惯例,将作者名的缩写置前,作者姓置后。

学术会议若出版论文集者,可在会议名称后加上“论文集”字样。未出版论文集者省去“出版者”、“出版年”两项。会议地址与出版地相同者省略“出版地”。会议年份与出版年相同者省略“出版年”。

学术刊物文献无卷号的可略去此项,直接写“年,(期)”。

序号应按文献在论文中的被引用顺序编排。换行时与作者名第一个字对齐。若同一文献中有多处被引用,则要写出相应引用页码,各起止页码间空一格,排列按引用顺序,不按页码顺序。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示例见附件5

6.致谢

另起一页。“致谢”二字中间空两格、四号字、黑体、居中。内容限1页,采用小四号宋体。

7.附录

另起一页。“附”“录”中间空两格、四号字、黑体、居中。具体打印要求与正文保持一致。

8.文献翻译

译文资料要尽可能与所做课题紧密联系,避免翻译资料选取的随意性,译文不少于5000汉字。外文资料用A4纸复印,译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译文的打印格式除页眉改为“天津科技大学外文资料翻译”外,其它一切格式严格按照毕业论文正文文本格式打印。

9.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使用A4复印纸打印,打印格式除页眉改为“天津科技大学实习报告”外,其它一切格式严格按照毕业论文正文文本格式打印。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

附件一:扉页格式

论文题目(宋体加粗、二号,居中)

(空一行)

英文题目(Times New Roman、大写、四号,居中)

专 业:(宋体加粗、小三号)

姓 名:(宋体加粗、小三号)

指导教师姓名:(宋体加粗、小三号)

申请学位级别: 学 士(宋体加粗、小三号)

论文提交日期:(宋体加粗、小三号)

学位授予单位: 天津科技大学(宋体加粗、小三号)

附件二

摘 要

(“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

关键词:(小四号、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黑体、顶格)

(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各关键词之间有1个空格及分号)

附件三

目 录

(小三号字、黑体、居中之间空四格, 与内容空一行)。

引言 Ⅰ

(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顶格;二级标题为四号,宋体,顶格。)

一、xxxxxxxxxxxxxxxx 1

(一)xxxxxxxxxxxx *

(二)xxxxxxxxxxx *

二、xxxxxxxxxxxxxxx *

(一)xxxxxxxxxxxxxxxx *

(二)xxxxxxxxxxxxxxxx *

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一)xxxxxxxxxxxxxxxx *

(二)xxxxxxxxxxxx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4 正文示例

引言(小三号黑体居中)

(空一行)

(空一行)

一、xxxx (不接排)(小三号黑体)

(一)xxxx (不接排)(四号宋体)

1.xxxx.xxx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xxxx 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二、xxxx (不接排)(小三号黑体)

(一)xxxx (不接排)(四号宋体)

1.xxxx.xxx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1)xxxx.xxxx xxxxxxxxx (接排)(小四号宋体)

附件5 “参考文献”式样

参考文献(四号、黑体、顶格)

[1] 王传昌,高分子化工的研究对象,天津大学学报,1997,53(3):1~7

[2] 李明,物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77,58~62

[4] 王健,建筑物防火系统可靠性分析:[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天津大学,1997

[5] 姚光起,一种痒化锆材料的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91056088,1980-07-0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GB310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11-01

[7]〔英〕M奥康诺尔著,王耀先译.科技书刊的编译工作,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56-57.

附件六(“致谢”式样)

致 谢

感谢导师xxx教授的指导…………,

感谢XXX副教授、XXX副教授、在进行毕业论文工作中所给予的帮助。

感谢xxx教授在xxx理论上及…………上所给予的指导帮助。

感谢资料室的xxx老师的帮助。

感谢我的学友和朋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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