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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自考网:山东2023高职单招、综招政策发布 明年2月6日起选报

2023-03-30 15:38:42 本站作者 【 字体: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自考网:山东2023高职单招、综招政策发布 明年2月6日起选报(图1)

信网11月15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招生计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选报高校和专业。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22〕2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鲁教职函〔2022〕42号文件中无明确对应类别,且确需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个别招生专业,由学校于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自主组织。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切实考察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 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3年2月24日—2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程序

(一)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应于20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质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等所有考试招生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专家、纪检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三)各校招生宣传务必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4日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序号学校单独招生 (普通类)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 1菏泽学院4000 2烟台南山学院3000160800 3齐鲁医药学院20030500 4山东英才学院1500100780 5山东协和学院2000100408 6青岛黄海学院77550225 7青岛恒星科技学院40030200 8山东华宇工学院400200 9潍坊理工学院450200350 10泰山科技学院40050700 11烟台科技学院40050680 12青岛电影学院851035 1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1800100440 14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020200 15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90060460 16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00 17菏泽医学专科学校5010240 18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030600 19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0150 20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67050250 21山东职业学院50050 2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9010500 2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85060600 2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92060460 25山东科技职业学院51270688 26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70050450 27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50060300 28山东水利职业学院9001001300 29山东旅游职业学院68020300 30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70060700 31山东交通职业学院39350541 32山东工业职业学院95010900 3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300501000 3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6040300 35山东商务职业学院40030400 36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0300200 37山东传媒职业学院88020300 38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77080750 39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020300 40山东化工职业学院120080600 41山东铝业职业学院1250101000 42济南职业学院47050370 4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75550171 4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100040460 45泰山职业技术学院45030150 46日照职业技术学院55050300 47莱芜职业技术学院70050500 48聊城职业技术学院100060300 49威海职业学院45050800 50烟台职业学院260120520 51东营职业学院45050500 52滨州职业学院10050200 5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30020200 5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82080650 55山东轻工职业学院174080260 56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77520500 57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8020300 58德州职业技术学院140080300 59菏泽家政职业学院80040200 60临沂职业学院1000100500 61枣庄职业学院120060200 6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8501201000 6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18015130 6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16015200 65潍坊护理职业学院40040600 66泰山护理职业学院38030370 6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1330100665 68菏泽职业学院7003050 69枣庄科技职业学院80040200 70威海海洋职业学院100080860 7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57040380 72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7503050 7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0180 74临沂科技职业学院120050120 75德州科技职业学院100060440 76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185080150 77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800100400 78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1930100350 79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143030200 80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170080100 81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100100300 82山东海事职业学院120080480 8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92050160 8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1860100380 85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1900100380 86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1800100440 87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110050100 88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1250100300 89滨州科技职业学院78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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